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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2008-10-13 16:32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59

陈延斌

    [摘  要]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作了一系列坚持不懈的探索,这种探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成;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以及倡行何种道德。探索是在曲折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有经验也有教训。现阶段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道德体系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是:注重贴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实际;牢牢把握现阶段我国道德体系建构的基本依据和理路;吸取道德体系建设上的“左”的教训,坚持道德体系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将道德体系建设与思想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始终突出“以立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坚持体系建设的相对稳定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统一。
    [关键词] 中国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探索历程 建构原则
 

 

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之初行动纲领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文化建设方面要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为此,对几十年来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探索历程作一番回顾、梳理,并对现阶段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些思考,无疑对确立全体公民共同遵循的道德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对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道义支持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成的探索

 

道德体系是社会实施控制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形成,既是社会成员道德实践的产物,也是一定社会有意识地构建的结果。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代表社会群体利益的集团总是从维护自身或社会的利益出发,自觉地概括、提炼和制定有利于阶级或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规范体系,并积极倡导,在全社会推行。

 

鉴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主要参照指标应该是我们党在道德建设上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长期斗争中,尽管我们党也曾经提出了道德体系的一些极为重要的主张,如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毛泽东、刘少奇等对集体主义原则的发展、对共产党人的道德规范的阐释等等,但因为不是处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的任务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建国前夕,在我们党领导下起草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曾将我国的国民公德概括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这是对我国国民“五爱”道德规范的第一次概括。此后在颁布、修订的几部宪法中也作了这样的概括。

 

建国以后,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作了一系列坚持不懈的探索,其中有经验也有教训。这种探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组成部分的探索;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以及倡行何种道德的探索。这里先对有关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组成部分的探索作些回顾。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里对“五爱”国民公德作了修改,将“爱护公共财物”改成“爱社会主义”,同时在这部宪法的第53条中又单独提出“爱护公共财物”,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此时,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社会主义观念深入人心,“爱社会主义”作为“公德”提出顺乎民意,合乎国情。这是建国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五爱”基本规范所作的重要修改。此后的中央一系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文件中,都将修改后的“五爱”作为国民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加以强调。

 

1986928,中共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议形式通过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提出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并强调“要使‘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决议还特别规定了职业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要求。

 

19961010,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较前一个文件更为完善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的第三部分“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与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相比,在道德体系的论述上最为重要的发展,一是明确将“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二是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框架的阐述,不仅更加全面,而且增加了家庭美德的具体要求,尤其是第一次以简明的语言,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各作了四句话、20个字的概括。这就使得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的“三德”建设有了更为明确的指标。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提出:“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同时,进一步强调了道德体系建设要注意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

 

 2001年春,以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为标志,进入了道德体系建设的新时期。应该说,把德治法治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党在治国方略认识和实践上的一个突破,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开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天地,成为建国以来我们道德建设的最好时期。

 

 2001年9月20,根据我国社会道德生活的新发展,中共中央又向全国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纲要》的通知中对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②] 

 

《纲要》“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所确定的一个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但提出了我国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重要内容,而且还提出了加强道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重视法律支持、强调政策导向、创造舆论氛围等一系列有关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③]《纲要》从发展先进文化的高度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了这样的概括:“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纲要》的这一概括,比起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基本框架的概括,更加具体、完善,不仅强调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原则和“五爱”基本要求,而且提出了将“三德”作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这就使道德体系的建设更加落在实处。

 

此外,还要特别提及两点:其一, 《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概念。这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上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公民道德建设”,意味着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道德建设的主体,都要加强公民道德修养。其二,《纲要》在我国道德体系的建设中第一次提出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纲要》在论述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时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关于道德规范的新的表述,是对每一个公民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这些概括,简明扼要,言约义丰,易记易循。更鲜明地体现了立足国情、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的道德建设发展规律。

 

2002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成为全党的共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十三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被写大会的政治报告;同时,这次大会新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增加了这一内容。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两个文件,标志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已经得到了全党的共识。将德治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充实、丰富和发展,也是我们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对思想道德建设整个战略思想的最新认识和最新发展。

 

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构的新思路。那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一阐述,与《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对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所提出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且更为明确。

 

三是要求大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共同生活、共同奋斗的历程中,所凝聚、沉积下来的超越时代发展的共同的文化、心理、性格、思维方式、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的总称,她反映着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风貌。

 

民族精神是我们的国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如此高度重视民族精神、将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作为战略任务加以强调,这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四是从我国当前道德体系及其建设的紧迫任务出发,进一步明确了道德建设的重点。《纲要》中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虽然作了概括,然而,“基本”道德规范中是否还有重点,或者说在一段时期内的公民道德建设在基本规范方面应该有所侧重?对此,《纲要》没有提出。报告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中,则对《纲要》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了新的补充,明确强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这是近年来在我们党和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文件中第一次作这样的表述。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纲要》所作的新概括、新发展。这一提法是依据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出现的严重信用问题,以及加入“WTO”以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更为符合我国当前和一段时期内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

 

2003年和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又对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作了新的发展。首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核心。以人为本强调以人为中心,维护人的尊严、价值,尊重和保护人权,倡导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塑造人,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丰富了“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核心的内涵,更加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和发展、执政理念。其次,将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提出 “以道德为支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思想,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找到了治本之策。再次,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以后,全社会对和谐社会的展开了深入的探讨。20052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所表述的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可以说是和谐社会在道德上的特征和必须大力倡导的公民品德,同时也是当前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必须参照的重要指标。200510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了这些要求。

 

二、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以及倡行何种道德的探索

 

众所周知,在长期的“左”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在经济建设上“一大、二公、三急”,在思想道德建设上也不切实际地提出过高指标,不分层次地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高标准来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要求人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讲报酬,无私奉献。这种混淆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做法,的确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结束以后,“左”的一套遭到了清算,我们党认真反思在道德建设上的错误做法,开始认识到道德建设应该注重层次,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这一成果首先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1986年在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这个《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这一概念。这是党中央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建国以来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贡献的—个重耍范畴,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作了重大的丰富和发展。不仅如此,《决议》还进一步对于现阶段我们提倡和实行何种道德、以及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作了深刻的阐述。《决议》在强调指出要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同时,也指出了一定范围内倡导共产主义道德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前进的历史运动。我们社会的先进分子,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站在时代潮流前面,奋力开拓,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坚定不移地身体力行。”

 

三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关系的认识更加明确。这就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912月颁发的《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说明》中所作的表述。《说明》指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是同一个道德体系,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共产主义道德,就人类社会的道德类型来说,它是最理想和最美好的道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客观上还存在着与共产主义阶段不同的要求和规范。”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提法更符合实际。”

 

这一认识是客观的、科学的。共产主义道德是相对于人类道德的历史类型而言的一种新型的社会道德体系。它的具体涵义是指从无产阶级的完整利益中引伸出来的、适用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以集体主义为其基本原则的一种新型的社会道德体系,其中包括同一体系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不仅远未达到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也远非马克思当年设想的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以,肯定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正是我党在十三届中央全会上,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中国国情的具体说明。为了使道德规范立足于今天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秩序的客观要求,指导和鼓励现实社会中人们正确的行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将“共产主义道德”表述为“社会主义道德”。当然,我们不否认在会主义社会中,在共产党员以及先进分子身上也有高层次、高标准的共产主义道德体现,但总体而言,占主导地位的、在广大社会成员中通行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此外我们必须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上也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的发展,社会主义道德中蕴含的全人类道德的因素逐步增加,阶级性的成分日益减少,高要求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准则将被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所奉行。所以,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体系逐渐形成并开始真正成为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阶段。

 

三、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历程的若干思考

 

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几十年的探索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几个基本结论,这些既是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道德体系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曲折过程昭示我们:道德体系要注重贴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实际。

 

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数十年的建设过程中可以看出,这一道德体系的探索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中最大的曲折是“*****”中“左”的干扰和影响。那种不分觉悟层次一律以“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道德标尺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做法,在生产力不够发达、多数人的思想觉悟相对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是空中楼阁式的幻想,而且宣传与实际奉行的道德有着相当的差距。这种道德要求严重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的做法,不仅使道德准则丧失了规范和激励功能,还易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不仅最终起不到调节和导向作用,而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遭到了粗暴的践踏,人格和良心受到无情的摧残。吸取“左”的错误教训,我们党强调“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④]。我们这些年来的道德建设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从一律要求共产主义道德高标准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从不分层次地倡行共产主义道德到明确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将曲高和寡的道德说教变成人们能够接受自觉实践的道德信念,把过分理想化的道德要求落到有扎实根基的基础上,反而实在地推动了社会道德的进步。 

 

(二)牢牢把握现阶段我国道德体系建构的基本依据和思路。

 

道德体系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系统工程的衡量指标,又具有方针性的指导意义。尽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上述所论近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探索,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十六大报告两个重要文件,为我们当前的道德体系建构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应该成为中国特色道德体系建构的基本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关于道德体系建设的方针是:“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⑤]的确,我们今天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既要充分考虑我们民族道德的优秀传统,不能离开本民族的道德基础;同时也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这一是因为我们的道德体系建构是在21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进行的,人类文明的交融、文化的交流越来越频繁,领域越来越扩大,这就要求我们应该站在新世纪的制高点上,以更加博大的开放胸襟,学习国外道德体系建构的先进经验;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东方文化圈的国家(如新加坡、韩国等)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在道德体系建设和道德实践过程中,的确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来为我们的道德体系建设服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不仅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而且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构提出了新的思路,即“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这两个重要文件对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所提出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相互补充,构成了中国特色道德体系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道德体系的建设应循着这一基本理路进行。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人类道德文明潮流相融合。

 

(三)吸取道德体系建设上的“左”的教训,坚持道德体系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

 

道德是崇高的,也是现实的,任何道德体系的构建都应该体现理想性与现实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更是如此。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在现阶段的道德规范体系建构上,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左”的做法,一定要立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的实际水平,将道德体系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提出不同的标准。而且就目前而言,最为紧要的是在现实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抓好具体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实行,抓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践行,使之真正变为广大群众可以接受和履行的东西,从而发挥引导、规范、调节自己行为的作用,保证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生活健康有序。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广大群众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前进,不断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道德的不断进步。

 

(四)注重将道德体系建设与思想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以求相得益彰之效。

 

道德体系从来与政治思想体系不可分割地融会在一起,两者彼此促进、相互作用。在我们党和政府有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中,也都强调二者的统一。十六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要求表述也是共同的。报告同时还提出,要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⑥]这些都是我们将道德体系建设与思想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此外,在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过程中,还要将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在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借助于法制的力量来推行道德、弘扬道德,借助政治思想、道德规范从“自律”的角度劝导、规范、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彼此促进。

 

(五)始终突出“以立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

 

道德体系建设要落在实处,必须贯彻以立为本、“以人为本”的方针,重在“建设”和“实施”。因为道德体系建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推进社会文明,道德体系的建设与公民道德实践相互促进。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中,应始终注意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促进他们在自觉参与中强化道德要求,积淀道德素质,升华道德境界,推动我国社会的道德文明不断进步。

 

(六)坚持体系建设的相对稳定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统一。

 

道德体系的结构绝不是“板块”的拼接,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时应该把握的原则。因为社会生活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建立的道德体系只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体系。要使道德体系发挥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应有的导向、规范和保证作用,就需要我们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从社会伦理关系的实际演进、变迁中提炼、概括、建构、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03JZD025)。

 

 

 

[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出版社2001版,第1页。

 

 

 

[③] 罗国杰:《新中国道德建设的回顾与展望》,《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

 

 

 

[④]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969月版,第12页。

 

 

 

[⑤]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出版社2001版,第1页。

 

 

 

[⑥]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此文发表于《东南大学学报》200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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