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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论要

2008-10-13 16:3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73

陈延斌

摘  要: 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贴近现实社会生活、推进“以德治国”方略实施,是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依据和现实基点。在此基础上的道德体系建设应将社会最高道德原则和主要道德生活领域的基本道德原则加以区分,并建构完善、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体系,丰富道德范畴,注重道德实践、品质形成环节、机制的研究。同时要处理好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体系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多元道德与主导道德、完善法治体系与完善德治体系、相对稳定性与与时俱进性等五个方面的关系,使道德体系的建设落在实处。

关键词: 建构 市场经济 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德法合治”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给我们的现实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加快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笔者拟就此作些粗略的探讨,以求指正。

一、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依据和现实基点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那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也必然是一个全新的道德体系。为此,这一道德体系建立的依据和现实基点就是我们首先必须讨论的。依笔者之见,最基本的应该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任何社会的道德体系,从根本上说,都是由该社会的本质制度决定的。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的市场经济也是兼具中国特色以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共性的市场经济。因而建构这一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完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范畴等等都应该纳入到我们的道德体系中去,反之,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背离的东西,无论如何都不应在这一道德体系中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的那样:“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体系的建设,必须鲜明地体现这一点。

  第二,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我们所要建立的经济体制毕竟是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受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支配,因而就有许多相应的运作规则。这些规则既是经济生活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也是与由此所引起的社会其他生活密切相联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那种仅满足计划经济需要却忽视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起到指导、规范、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就应该充分地考虑这一因素。此外,还有极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要十分明确,这种道德体系应该是与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结合在一起而不是人为规定的、“外铄”于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只有这样的道德体系,才是真正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对我国社会生活发挥指导、规范、调节作用的道德体系。

  第三,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生活。——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 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道德体系,必然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现实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的基本国情、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实践,是我们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不能不重视的又一个依据和现实基点。

  第四,推进“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实施德法结合的治国方略,也是我们道德体系建设的一个现实基点。将“以德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新认识,其意义在于道德建设不再局限于法治建设的补充、辅助,而是德法并举,德治是与法治同样重要的治国之策、安邦之本。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迫切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认识现阶段的道德体系建构的重大意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概括、提炼、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德原则、规范、范畴,使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就必须解放思想,真正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样建立的道德体系才不会仅仅是“提倡”而不是“施行”的道德体系。

  首先,在道德体系的原则要求上,也要坚持层次性和多样性。道德原则是道德体系的根本,“纲举”才能“目张”。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体系的建设上有一种认识,即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只有一个集体主义原则。无疑,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体系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最大的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不动摇。问题是如前所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而且“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概念”(2) 市场经济体制导致了经济生活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要求人们片面服从统筹安排、完成下达任务的计划模式,已经是“昨日黄花”,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必然要求相应的道德体系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相辅助相成。这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体系中的道德原则就有了层次性和多样性。我以为可以大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通行的道德原则分为:社会最高道德原则(这是社会最深层次的道德原则)和主要道德生活领域的基本道德原则。

  1、社会最高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居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道德行为的最高原则。至于为人民服务“核心”,与“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同处于框架最高层、统摄整个道德体系的各个部分、是指导和调节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们最为重要的行为准则,区别只在于提出问题的侧重点不同:集体主义原则是从社会主义道德所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旨在突出它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统帅地位;为人民服务核心则是着重强调这一要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准则、范畴的中心线索,这些道德要求无不体现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3)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同时是为了更为明晰、突出,我们用集体主义作为社会最高道德原则的代表。

  2、主要道德活动领域的基本道德原则。——这些原则是受最高道德原则的统帅和制约,但又决定和影响着各个领域的道德规范、范畴等,是各个领域的基本道德要求和基本行为指南。

  (1)经济领域:诚信原则。讲究诚实和信用是人们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诚实即“不欺”,就是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不以坑蒙拐骗等欺诈手段和假冒伪劣产品等从对方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真正的充分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诚信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条件。信用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有资料统计,我国的合同交易只占整体经济活动中交易量的30%,合同履约率不足50%(4)1996年全国查处的合同违法案件就达9000多件(5) 至于假冒伪劣产品更是泛滥成灾,据对146家受假冒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 家企业市场上的假冒产品销售额占其真品销售额的一半,有11家超过100%,最重的一家是真品的568倍。另据测算,我国一年假冒伪劣产品总值1300亿,每年国家税收为此损失250亿, 因假冒侵害造成的正品厂家损失、资源浪费、人民生命财产更是不可估算。(6) 仅仅从这随手拈来的几个数字,足以说明缺少诚信已经在多大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足以显现这一原则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何等的重要!事情远不止此,因为诚信原则不仅是经济生活中的基本道德原则,也是人们交往甚至社会存在发展的重要道德准则。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将“朋友有信”作为人们之间的五大伦常关系之一,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承诺的兑现”(信用)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三大自然律之一。可以说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实行如何,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2)政治生活领域:公正原则。按说,公正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范畴,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存在着公正与否的问题,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公正问题在政治生活领域更为突出,其他的公正与否问题,都根源于或与政治领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诸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任人唯亲,司法行政中的腐败行为,公民民主权利、尊严的被践踏,经济活动中的地方保护等等无不如此。鉴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完备等原因,在政治生活领域,应该将公正原则作为基本道德原则,作为调节人们在这一领域的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

  (3)人际交往和公共生活领域:仁爱原则或人道原则。爱众亲仁、讲究人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仁爱”或“人道”作为公共生活领域的具体道德原则,主要基于三点理由:其一,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先富和后富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社会也不可能对每个成员在各方面都保起来。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倡和激励社会成员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热心公益,扶危济困,救难怜贫。其二,我们过去对“仁爱”、“人道”的认识极为偏颇,总将其与封建意识、资本主义相联系,对此更需要拨乱反正。其三,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体制的转型,在很多方面会引发新的利益、观念、心理等冲突,再加上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等带来的消极作用,人际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日渐增多,见死不救,见义不为,动辄拳脚相加、刀斧相向,为了金钱、地位可以置亲情、友情、良心于不顾的不人道现象比比皆是,人们对此表示了更多的忧虑。因此,更应该在人际交往中、在公共生活领域大力倡导仁爱思想和人道观念,将此作为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的处世道德原则。

  (4)至于职业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我认为必须相应地将“敬业服务”和“睦亲互爱”作为调整这两个领域道德生活的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原则。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其次,建构完善、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规范是体现社会最高道德原则和各道德领域基本要求的行为准则,它在发挥道德导向、调节、评价等功能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说,这些年来在道德规范的建设上花的力气不小,但成效并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使本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标准、准则的道德规范成了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的抽象、空洞的条条杠杠。这里以公德规范为例,来反思一下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小学一年级的教科书中、甚至在从幼儿园就开始的公德教育中,我们都告诉孩子讲文明、将礼貌、讲秩序,但却收效甚微,到头来还要再为成年人补习学说“你好”、“谢谢”之类的文明礼貌课。再翻翻封建社会中广泛流传的《弟子规》之类的蒙学读物,其中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居家处世等方面作了非常具体的指导,这样孩子从开蒙识字就知道了如何遵守道德规范,久而久之,习惯成为自然,文明礼貌的品德就形成了。由此我觉得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封建道德规范的纲常德目有一个完成的体系,借助于统治阶级的推行,再通过家训族规、乡规民约、蒙养教材、训俗读物等等将其细化为操作性极强的行为准则,使人们在各个生活领域从小就得到道德规范的具体指导,进而逐渐积淀为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品质、人格。这种教化方法,成效卓著。我们应该在各个生活领域建构起能给人们具体行为指导、可供操作的规范、准则的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道德规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再次,丰富道德范畴体系,使之成为人们自觉践行道德戒律的纽带。作为道德体系重要构成部分的道德范畴体系的建构也是不可忽视的。实事求是地说,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日新月异、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我们的道德范畴体系日渐显得贫乏,义务、良心、荣誉、幸福、善恶等有限的范畴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变化万千的社会生活实践,亟待丰富完善。在这方面笔者认为,一是要由经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工作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协同努力,研究并提炼出切合市场经济需要又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一致的道德范畴,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来。二是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认真梳理我国传统道德发展中的德目范畴,批判地学习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研究哪些德目范畴经过扬弃、改造可以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所用,研究这些范畴的内在联系、逻辑结构,形成科学的体系,使道德范畴真正成为道德原则、规范的社会外在要求内化为人们自身的道德需要、进而转化为道德情感、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戒律的纽带。

  最后,注重道德实践、品质形成环节、机制的研究,使道德体系的建设落在实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评价等道德实践活动是建构道德体系,发挥其指导、规范、调节功能,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塑造理想人格的落脚点。一个道德体系的设计再完善,如果这些环节不能发挥相应作用,道德体系最终要落空,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道德体系各环节的机能、联系和整体作用的机制。仅就道德教育这一环节而言,谁都无法否认,这些年来道德教育在相当程度上“失灵”了。探究一下个中原由,不难发现脱离活生生社会生活实际的内容和枯燥呆板的说教、灌输方式、方法,无疑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应脚踏实际地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教育内容、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建立在调查基础上、经实验、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研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的构成研究,道德蒙养教育到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以至终身教育的层递推进研究,加强道德教育、修养与习惯养成、品质积淀相互作用途径的研究等等。只有这样,道德教育才能在实施道德体系中收到有效的成果。

三、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宏大的系统的工程,许多问题需要从事理论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共同努力。但无论如何,要建构科学的合理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下述几个关系是不能不认真研究、处理的。

  第一,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市场经济所通行的基本原则是追求利润或利益的最大化,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性质上又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恪守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规范。因而,这就有一个如何处理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与坚守道德防线的关系问题。我们是处在初级阶段上的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家,鼓励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发展的高效益,谋求最为丰硕的物质利益,也是所有市场经济体制所通行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也不例外。

  那么,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处理这一关系?毋庸置疑,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对我们道德建设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消极作用,比如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由此决定的其他市场原则就可能产生如下结果: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容易诱发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容易诱使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渗透在人际关系中导致人道观念的淡薄和扭曲等等(7) 市场原则固然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道德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消极影响,但与道德原则并非绝对互斥、水火不容的。因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8)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如果每个人都不择手段地攫取自己的利益,最终必然是大家同归于尽,没有赢家。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决定了人们讲求诚信、敬业爱岗、互惠互利、公平竞争、文明经营,遵守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种追求利益的“自利”与达到目的必需的“利他”、互利有机地统一于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同时,我们发展的市场经济既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更与市场原则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在经济领域特别要强调遵守诚实守信这一基本道德原则,要求所有的经营者遵守“利己不损人”这一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这是最低限度的伦理防线,绝对不可突破!

  第二,道德规范体系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道德是崇高的,也是现实的,任何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都应该体现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更是如此。如何正确把握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黑格尔的一段话值得我们记取,他说:“真实的理想并非应该是现实的,而乃是现实的,并且是唯一现实的东西。如果一个理想太美妙了,以至于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这个理想本身必定有缺陷。”(9)在现阶段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上, 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左”的做法,一定要立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的实际水平,要将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提出不同的标准,而且就目前而言,最为紧要的是在现实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抓好最基本的具体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实行,使之真正变为广大民众可以接受和履行的东西,从而发挥引导、规范、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保证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生活健康有序。

  第三,多元道德与主导道德的关系。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多元化经济,这种多性质的生产力水平和多层次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经济发展的多极状态,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等,决定了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状况的多极化,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道德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道德状况与我们所提倡的主导道德的关系也是在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时必须关注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这是我们建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由此笔者认为,集体主义原则、为人民服务核心和“五爱”规范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代表了我国社会的主导道德,应该坚定不移地倡导,同时,我们又要承认多元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凡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反映时代精神和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多少有利于改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有存在的价值。以“为人民服务”在职业生活中的要求为例,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为社会主义创造更多财富是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保质保量干好份内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以最大可能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行为,只要手段正当、守法经营,同样是以自己的劳动为人民服务。

  第四,完善法治体系与完善德治体系的关系。德法结合的治国方略,要求我们重新审视道德建设。我们在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我们的德治体系。借助于法制的力量来推行道德、弘扬道德,借助德治从“自律”的角度劝导、规范、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彼此促进。

  第五,相对稳定性与与时俱进性的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市场经济无疑要发生不断的变化,因而我们建立的道德体系只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体系,它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要使道德体系发挥对市场经济建设应有的导向、规范和保证作用,就需要我们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从社会伦理关系的实际演进、变迁中提炼、概括、建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没有完全现成的经验可循,那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的建构也需要我们从事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的同志不懈地探索。但愿这篇短文所提出的不成熟的观点能作引玉之砖。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3页。

 

(2)《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3)(7)参见拙著《雕塑明天的品质──跨世纪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建构》,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10月版,第278页;第151-152页。

 

 (4)参见《粤港信息日报》,1996823

 

 (5)《中华工商时报》,1996124

 

 (6)参见《经济月刊》2001年第1期,第10-11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6页;第1卷,第82页。

 

 (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47页。

 

(本文系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系列成果之一,发表于《道德与文明》20022期。人大《伦理学》20025期转载。获江苏省第五届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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