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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两纲八目”的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德目规范体系

2008-11-15 21:59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33

陈延斌

(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

[摘 要] 以忠、孝、仁、义、礼、勤、俭、信、和、耻为内容的“两纲八目”德目规范体系言约义丰,是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的目标和基础。承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立足当代中国公民最基本的品德要求,吸纳人类道德文明成果,易为未成年人记循等是建构这一体系的依据。二级德目的提炼设计遵循了与优秀传统美德的连接、注重贴紧生活实际、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最基本品德要求的原则。

[关键词] 德目  “两纲八目” 未成年人 道德养成

切于实际的德目规范体系,是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的指标和前提。基于未成年人易于接受和践履的实际,我们依据党和政府有关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在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我国传统道德中可以赋予时代特点的德目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将社会主义道德对我国未成年公民的基本要求概括提炼为“两纲八目”或“十目”。“两纲”即忠、孝;“八目”是仁、义、礼、勤、俭、信、和、耻。几年来笔者领导课题组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验研究证明,依照这一体系,设计、实施具体活动方案,加强道德养成训练,对培养、提升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卓有成效。(参见本刊今年第一期)

 

一、建构“两纲八目”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德目规范体系的依据

“两纲八目”虽多是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有的甚至是封建道德的核心范畴载体。但笔者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尤其是未成年公民的道德素质养成完全可以借用这些规范、范畴。

(一)古为今用,承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1]这些“珍贵品”中就包括优良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在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称《纲要》)的通知中对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出了“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美德”的指导思想,即“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2]。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此道德文化建设与其他文化一样,不能割断与传统道德的联系,不能推倒“重建”!

的确,以忠、孝、仁、义、礼、勤、俭、信、和、耻为内容的“两纲八目”体系,其范畴都是传统道德的德目,但笔者认为德目范畴本身没有阶级性,哪个阶级、哪个社会赋予它什么内涵,它就可以成为其道德品质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这些德目亦然可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2004年5月,李长春同志对《网上动态》第85期转发的新加坡《联合早报》文章《传统文化的悲哀》做出批示:“要研究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不断赋予时代内容,如仁义礼智信、传统节日等。”[3]2006年,中国政研会、中宣部政研所组编的《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一书,就将“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范畴和核心道德价值观加以倡导。[4]此外,该书还提出,“仁义礼智信”仍然不能涵盖传统美德的丰富内容,“忠、孝、廉、耻、勇”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体系中的重要德目。强调指出:“忠、孝、廉、耻、勇这些传统美德德目,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道德规范作用,对于今天塑造中国人美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也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当前,大力弘扬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传统美德,绝不能忽略和忘记忠、孝、廉、耻、勇等传统德目的重要价值,而必须把他们重新加以提倡和强调,使中华传统美德的概括更加完整、丰满、全面。”[5]这种评价是恰当的,传统德目仍可作为中华民族应该发扬光大的美德德目而发挥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两纲八目”的德目体系是对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道德对德目概括和提炼的历史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系统。仅秦汉及以前的典籍记载就有:《尚书》记载尧舜推行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的“五典”之教;《周礼·地官·司徒上》中的“知、仁、圣、义、忠、和”“六德”,“孝、发、睦、婣、伦、恤”“六行”;《管子·牧民》中的礼、义、廉、耻“四维”;《左传·隐公三年》提出的“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的“六顺”;《论语》中的温、良、恭、俭、让“五德”,仁、知、信、直、勇、刚“六言”(即六种美德),以及恭、宽、信、敏、惠;《墨子》提出的“兼爱”、“非攻”、“贵义”、“节用”、“利他”;《礼记·礼运篇》的“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夫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中庸》的“智、仁、勇”“三达德”;《大学》确立的“三纲八目” 的垂世立教目标; 西汉董仲舒总结提炼出的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

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就曾提倡“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传统德目。他说:“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但是,现在受外来民族的压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势力此刻横行中国。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以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旧道德。不知道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6]在该书中,孙中山还对八个传统德目都作了与时俱进的改造,赋予新的内涵。除了前面提及的赋予“忠”以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崭新含义之外,将“仁爱”解释为“博爱”、救国救民;将“信义”解释成对朋友、对邻国讲信义;将“和平”阐释为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热爱和平。

(二)面向现实,立足当代中国公民最基本的品德要求

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决定了其道德养成要突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不宜求全求大求高。这也是当代世界上从事道德教育研究的学者的共识。譬如,美国当代青少年德育专家米歇尔·博芭在实验研究基础上撰写的《如何培养孩子的德商》一书,将未成年孩子的基本品德分为同情、良心、自控、尊重、善良、宽容、公正七大德目。书中指出:这些只是基本美德,“道德的发展是贯穿孩子终生的不断前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将在自己的道德宝库中再增添几十种美德。事实上,研究道德的专家已经识别出400多种美德。随着他的德商能力增强,而且又正逢有利于道德成长的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更高层次的道德美德,如自律、谦恭、勇气、节制、正直、怜悯、以及利他。但是,他的道德智商的根源将永远包括这7个你帮助他养成的基本美德。他将把这些美德当做创建自己的品格和规定自己的人性的样板,而且他一辈子都会以这些美德为准则。”[7]

“两纲八目”的体系设计与博芭的思想是一致的,这十个德目,即十个基本道德规范或道德范畴,基本涵盖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行的基本道德要求;同时也以更简明的形式基本对应了《纲要》20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忠”目对应了“爱国”规范以及“奉献”的部分要求;“礼”对应了“明礼”,其二级德目“遵守法纪”对应了“守法”;“信”目对应了“诚信”;“勤”、“俭”二目对应了“勤俭自强”;“仁”目与“和”目对应了“团结友善”;“义”目对应了“敬业奉献”的部分要求。不仅如此,十个德目较之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涵盖更广,除了弥补了“孝”这一重要道德规范缺位之外,仁、义、礼、和等德目的二级德目更为拓展了。此外,“耻”目旨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加强未成年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养。

(三)为我所用,吸纳人类道德文明成果

今天提炼、设计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德目体系,既要充分考虑我们民族道德的优秀传统,不能离开本民族的道德基础;同时也应该吸纳人类道德文明的共同成果。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9]国外道德文化、道德文明建设的成果也是建构适合我国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德目体系的重要参考。

国外德目设计论述方面的资料很多。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理想国》中全面解释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世界主要宗教戒条中的绝大部分德目,也都是人类共同道德生活的概括和总结。当代西方国家对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教育更是非常注重基本德目素质的要求和培养,比如英国为孩子制定的十条做人标准和价值准则,即诚实,尊重,礼貌,公平正直,宽容,守时,举止不粗鲁,有耐心,忠诚,自我约束。[10]新加坡经全民反复讨论,形成了体现国情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助,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可大致视为忠、孝、仁、义、和五个道德范畴的简明要求。

从国外传统与现代的上述德目看,有不少与我们民族的传统德目相重合,这正是反映了人类道德生活的共同性和中西方对人类道德文明标准的认同。

(四)言约义丰,易为未成年人所记循

道德规范、道德范畴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而言,要易记易循,便于传播,便于遵行。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体系就具备这一特点,它最集中、最简明地表述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这种表述言简意赅,便于传播。这个特色可以借鉴来构建我国公民道德尤其是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的德目体系,德目对未成年人的要求不宜太多,关键是容易记住、容易践行。如上所说,“两纲八目”在对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要求上,不仅较之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涵更为丰富、全面,且形式更加简明,易记易循,读起来也更押韵顺畅:忠孝仁义礼,勤俭信和耻。

 

二、“两纲八目”规范体系的二级德目及其概括提炼

“两纲八目”固然简明,但欠具体,且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因而需要提炼概括若干二级德目。我们将十个德目的二级德目(学前幼儿道德养成要求略有减少)提炼归纳为:忠:感知祖国、热爱家乡、忠于民族、励志报效;孝:体贴父母、孝敬长辈;仁:关爱他人、珍爱生命、热心公益、保护环境;义:平等待人、公道处世、见利思义、见义智(勇)为;礼:尊敬师长、讲究礼仪、恪守公德、遵守法纪;勤:勤奋学习、自强自立;俭:生活俭朴、不奢不吝;信:诚实做人,诚信处世;和:团结友善、宽容谦让、民族和谐、热爱和平;耻:明辨荣辱,知耻而改。

这些二级德目的概括提炼,注重遵循了以下原则。首先,注意与影响深远的传统美德规范、范畴相承接。鉴于人们对中华民族传统德目的广泛认同,二级德目也注意与优秀传统美德的连接,譬如:精忠报国,孝敬父母,尊师敬长、讲究礼仪,仁民爱物,体恤生命,扶危济困,乐群贵和,宽容谦让,公道处世、见义勇为,勤俭立世,诚实守信,行己有耻,改过迁善等等,只是尽量根据今天未成年人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对其中最为精华的部分加以表述,以利记诵遵行。

其次,参照党和政府关于未成年公民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尤其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宣部等联合启动的“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的“五小”行动指标,中央文明办等发起的未成年人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内容要求等等。

再次,注重贴紧生活实际,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二级德目的设计应依据一级德目养成目标,遵循未成年人道德生成和发展规律,紧密结合未成年人道德生活实践。此外,还要体现社会对公民道德基本素质的要求,因为今天的未成年人就是明天担当社会责任和道义的成年公民。

 

三、“两纲八目”德目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内涵阐释

(一) 忠、孝“两纲”

“纲”者,提起鱼网之总绳,比喻事物最主要的部分。在德目体系中,即是指最为基本的德目。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本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模式,尤其是封建统治阶级为统治需要而倡导的封建礼教,因而“三纲”自然是在坚决抛弃之列。但也应看到,我国社会虽然发展到今天道德生活的基本领域仍然无外乎涉及对国家(社会、民族)、对家庭、对他人、对环境几个方面,而对国家、对家庭又是公民道德生活的两大基本领域,“国家”者,“国”与“家”也。“两纲”即是对“国”、对“家”的基本道德要求。“忠”,是从大处着眼的要求,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的道德义务;“孝”,是从小处着眼的要求,强调的是对家庭、亲属(主要是长辈)的道德义务。至于对他人、对自然环境的道德义务,可以视作两纲的拓展。很难想象,一个对国家不忠、对长辈不孝的人能关爱他人,珍惜其他生命,关心环境资源,尽到在这些方面的道德责任。正如孔子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1]

以忠、孝德目为“纲”,还可以从孙中山先生的见解中得到启发。他在谈到“忠”这个道德范畴时说:“现在一般人民的思想,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以为从前讲忠字,是对君的,所谓忠君,现在民国没有君主,忠字便可以不用,所以便把他拆去。这种理论,实在是误解,因为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字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我们的忠字可不可以用之于国呢?我们到现在说忠君,固然是不可以的,说忠于民是可不可以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以呢?……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现在没有皇帝,便不讲忠字,以为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那便是大错。……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的多,故忠字的好道德,还是要保存。”该文谈到“孝”范畴时他指出:“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究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12]孙中山特别强调的是共和制度下来提倡忠孝道德,他之所以要将“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就在于人们的道德义务最为基本的还是于国于家两大领域。

“两纲”之间也是相辅相成的。古人认为,忠是孝的扩大,孝是忠的缩小;而且“孝”是“忠”的基础,从小养成孝亲敬长的道德品质,长大以后才能“移孝作忠”,成为忠于国家、报效民族的人。不孝敬父母长辈的人,绝对不可能忠于国家、民族。

“忠”德目的基本涵义是忠于祖国、民族、尽忠报国。其四个二级德目依据是:对未成年人来说,热爱祖国首先要了解祖国的历史、地理、文化,感知祖国的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伟大,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热爱祖国就应热爱家乡,关心家乡;中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家庭,忠于祖国就是忠于中华民族。尤其对学生来说,热爱祖国就应学好本领,长大报效祖国。

“孝”德目的基本内涵是子女、晚辈对父母、长辈的感恩体贴、孝敬赡养。“孝”的二级德目为“体贴父母”和“孝敬长辈”,其依据在于“孝”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是孝敬父母,尽人子责任;广义的除父母之外,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叔伯舅姑等其他亲属长辈。因而,“体贴父母” 要求的是狭义的孝,“孝敬长辈”要求的广义的孝。而之所以强调“体贴”父母,则是针对社会独生子女增多、感恩意识弱化以及生活压力增大导致的对父母精神赡养不足等现象提出的要求。

(二)仁、义、礼、勤、俭、信、和、耻“八目”

这八个德目,主要是对他人(包括他国人民)、对环境、对其他生物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社会(除“忠”目对国家以外)的部分要求。“两纲八目”基本包括这些领域的道德要求:“仁”,对他人、对人类、对自然环境及其他生命;“勤”,对学业、事业、社会;“俭”,对家庭成员,对环境资源;“义”“礼”“信”“和”,对他人(包括民族、人类);“耻”,对上述各道德生活领域。“勤”、“俭”既是对家庭的,也是对民族、社会、自然环境的。下面简要述之。

“仁”德目。“仁爱也是中国的好道德”(孙中山)。“仁”内涵十分丰富,不仅具有博爱、仁爱、同情、宽厚、善良等含义,而且在调节不同伦理关系上具有不同要求,故而四个二级德目的内涵是:“关爱他人”强调以仁爱之心待人;“珍爱生命”包括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也包括珍惜其他生命尤其是动物;“热心公益”,强调的是对公益慈善事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体现的是“共享” 理念;“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关怀和保护。

“义”德目。在中华传统道德中,“义”与“仁”经常并提作为“道德”的代称,所谓“仁义道德”、“仁至义尽”等等。“义”的涵义极其丰富,包含有道义、合宜、仁义、公正、正义、平等等意,故将“义”的二级德目提炼为上述四个。其依据除了与传统义德相衔接外,另外的考虑是尽量体现“公正”道德范畴的内涵。“平等待人”旨在强调人人平等,尊重人格尊严;“公道处世”突出的是做事公正不偏,符合道义;“见利思义”是在利益上的要求,重在引导未成年人规避市场经济副作用的影响;“见义智(勇)为”中“智为”优先于“勇为”,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为对他们而言,更应该考虑的是提倡在遇到当为又有危险之事时,以智慧行事而不是鲁莽冒险;在践行符合道义行为的同时,避免对自身的伤害。还要指出的是,强调“见义智为”优先于“见义勇为”,既与人类道德文明趋势相适应,更体现了我国各界人士对未成年人道德义行认识的进步和实事求是的倡导。[13]

“礼”德目。中华民族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礼”是传统道德的重要德目。该德目不仅指礼貌、礼仪、恭敬,且有遵循规章制度甚至法度的含义。传统“礼”德的这两层含义,在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中都是应该继承和弘扬的。“礼”德目的二级德目是尊敬师长、讲究礼仪、恪守公德、遵守法纪。这样设计的考虑在于:“尊敬师长”是讲究礼貌的基本要求,且师生关系是未成年人生活中需要调节的基本人际关系,而尊敬师长也是对“孝”德目规范要求的补充,强调的是调节除父母等亲属长辈之外与其他长辈的关系;“讲究礼仪”是与他人交往礼貌形式要求,特别是今天开放的世界,更需要新一代具备较高的礼仪素养;“恪守公德”,是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要求;“遵守法纪”则是从广义的“礼法”、“礼治”意义上对“礼”德的要求,包括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校纪校规以及作为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规范。将遵守法纪作为“礼”的二级德目,除了与“守法”这一《纲要》规定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相符合外,更因为“礼”与“法”从来都是相辅相成、彼此支撑的。

“勤”德目。勤劳自强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勤”德的二级德目拟为“勤奋学习”、“自强自立”,是由于对未成年人而言勤劳的最基本要求是勤奋学习;而“自强自立”的含义是自己掌握命运,通过自我努力实现人生目标理想。该德目一是要求他们从小树立远大志向,立志靠自己的努力自立于世;二是要求自幼就尽量做到生活自立,主动从事家务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劳动。

“俭”德目。“俭”既是传统道德的优秀德目,又是今天对缺乏短缺经济生活经历的青少年更应该提倡的。该德目分为“生活俭朴”、“不奢不吝”两个二级德目。前者侧重自我生活、消费的道德要求;后者侧重对个人在生活消费方面处世待人的规范。

“信”德目。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都将“信”德作为治国理政的法宝甚至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近年来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也屡次提出道德建设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信”德的二级德目为“诚实做人”、“诚信处世”。       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讲究信用、信守诺言,无非体现在做人与做事两个方面。“诚实做人”强调的是为人诚实、纯朴;“诚信处世”强调的是做事不虚,言必行,诺必践。二是“信”必与“诚”、“诚”必与“实”相联结,离开了“诚”必然无“信”可言。因而两德目是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需要同时强调、并行养成的重要道德素质。

“和”德目。“和合”、“贵和”的和德更是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13]。无论中西方,乐群贵和、友善团结都是衡量社会和谐与文明程度的基本指标。“和”德目的二级德目包含四个:“团结友善”,是“和”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之一; “宽容谦让”强调的是以和待人;“民族和谐”则是针对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强调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大家庭的和睦融洽;“热爱和平”是“和”德的拓展,是这一规范在处理国家关系、调节国人与外宾关系的要求。

“耻”德目。“耻”即荣辱观念,也是统道德观的重要范畴。历代有识之士都将世人的荣辱观念作为评价世风优劣的标准,甚至提到国家治乱兴亡的高度。将“耻”作为未成年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品质范畴,不仅是对这种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更是鉴于重要的现实价值。“明辨荣辱”、“知耻而改”作为“耻”的两个二级德目,前者要求的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以其内容要求具体体现的上述九个德目为言行规范,以此为标准辨别是非荣辱,做到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后者更是针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易犯错误的实际,鼓励他们闻过则喜,耻于饰非,不断追求道德进步。

 

(作者:陈延斌,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江苏徐州 221116

(文章原发表于《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5期)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少年道德养成的可操作性研究”(04BZX057)系列成果之一。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3-534.

[2]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1.

[3] 孙雷,李海彬.托起明天的太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7.

[4] 之所以未将传统“五常”的“智”德目列入此德目体系,主要是考虑到其基本含义为“知”,强调的是辨别是非的能力。

[5]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组织编写.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16.

[6] 孙中山.民族主义第六讲[A].孙中山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7] []米歇尔·博芭著,顾大椿译.如何培养孩子的德商(MQ[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13 .

[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10] 杨文泽,李雁宁主编.中国孩子成长手册[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1107 .

[11] 《论语·学而》。

[12] 孙中山.民族主义(第六讲)[A] 孙中山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3] 毕玉才等.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宜量力而行[N].光明日报,2007-1-235.

[1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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