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会员登陆
BBS

宗规族训的敦族睦邻教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

2010-03-16 09:15 来源: www.lunlixue.com 作者:cyb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64

宗规族训的敦族睦邻教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

陈延斌[] 张琳[]

(徐州师范大学 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江苏徐州 221116

(发表于《齐鲁学刊》2009年第6期)

  摘 要:宗规族训是家族制订、借助尊长权威施行、要求家族成员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是随着家庭、家族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管理和教化形式,其敦族睦邻教化主要包括和睦族党、友善乡曲、乐善好施等内容。在教化途径方式上,强调立品行端正的族长家长以正身率下,通过家族组织施行教化,注重日常道德养成教育,情法并用、奖惩结合,设宗会宣讲族训、圣谕以相互规诲等。宗规族训敦族睦邻教化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助于家庭生活的健康进行、家业的兴建及封建宗法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助于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社会秩序,达到家齐而国治的目标。扬弃这笔伦理、法律文化遗产,对当今社会治理、家庭教化尤其是和谐社会构建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宗规族训 敦族睦邻教化 社会治理 社会秩序

 

作为传统文化极具特色的部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手段,宗规族训曾经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探讨其关于敦族睦邻教化及其对我国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的影响,不仅有利于了解传统社会生活秩序的运行,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管理、良好社会秩序营造及和谐社会建设都是大有裨益的。

 

、宗规族训及其教化的基本内容

宗规族训是随着家庭、家族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管理和教化形式。一般而言,宗规与家训二者只有适用范围大小的区别,没有本质的不同。广义上说古代的家训大都是宗规族训,因为传统社会的宗族即是一个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因而许多宗规族训就叫家规家训。宗规族训的名称多样,如家训、家诫(戒)、家规、家法、庭训、宗训、户规、族规、族谕、祖训、宗式、宗约、祠规等等。它是家族自己制订、借助尊长权威施行、要求家族成员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多是父祖对子孙家人、族长对族众有关居家治生、修身处世等的教诲训示和禁戒规定。

宗规族训教化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仅就关于敦族睦邻教化而言,其内容就十分丰富。撮其要者,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和睦族党。

在宗法社会里,如何处理好与居住在同乡同村的宗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传统宗规族训无不坚持内睦家齐、外睦相济的原则,对族众进行教化。明代官吏蒋伊在其制订的族训《蒋氏家训》中要族人“和睦邻里族党,勿听家人及妇人言致争。”元代浙江浦江郑氏家族的族训《郑氏规范》叮嘱族人“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勿使人容我。”曾国藩嘱咐弟弟,“老亲旧眷、贫贱族党不可怠慢,待贫者亦与富者一般,当盛时预作衰时之想,自有深固之基矣。” [1](《同治五年六月初五日与澄弟》)他嘱咐儿子要“善待亲族邻里。凡亲族邻里来家,无不恭敬款按,有急必周济之,有讼必排解之,有喜必庆贺之,有疾必问,有丧必用。 [1]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四日谕纪泽》)光绪年间浙江山阴 《项里钱氏宗族》的《宗规条》第四条“宗族当睦”,还提出了和睦宗族的“三要四务”原则,即“曰亲亲,曰老老,曰贤贤”和“曰矜幼弱,曰恤孤寡,曰周窘急,曰解忿竞”。

第二,友善乡曲。

传统宗规族训认为,邻里关系非常重要,从大的方面说,盗贼土匪侵扰,彼此可以互助照应;从小的方面说,“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2](《袁氏世范》)因此,传统宗规族训都劝告家人族众如遇邻里纷争,以忍为高。曾国藩告诫家人:“‘有钱有酒款远亲,火烧盗抢喊四邻’,戒富贵之家不可敬远亲而慢近邻也。富贵之家不可敬远亲而慢近邻。我家初移富圫,不可轻慢近邻,酒饭宜松,礼貌宜恭。”[1] (《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谕纪泽》)《庭帏杂录》是明代普通百姓的家训,由袁衷兄弟根据父母平时的训示回忆、整理而成的。家训载,其母李氏虽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但她和待邻里勘称典范,其高风亮节尤其体现在她对邻居沈氏的宽容和忍让。沈氏与袁家是世仇,袁家有一株挑,树枝伸到墙外,沈家就将树枝锯掉了。沈家有棵枣树也有一枝伸到了袁家墙内,枣子刚结出来,李氏不仅不让砍掉,反而嘱咐儿子、仆人好生守护。枣子熟了,差人请了沈家女仆过来,当面摘下让其拿走。还有一次,袁家的羊跑到沈家园子里,被沈家打死;次日沈家的羊正巧也跑到袁家来,仆人们大喜,正要报复,被李氏拦住,命人送还沈家。更让人敬佩的是,沈家人生了病,李氏不仅要当医生的丈夫亲自上门诊治,以药相赠,而且她还动员邻居们为沈家捐款,并送米一石给沈家。正是因为李氏的宽容大度,化解了两家的矛盾和仇恨,使得“沈遂忘仇感义,至今两家姻戚往还”。李氏以身立教深深地影响着子弟的为人处世。[3] 《庭帏杂录》)

许多宗规族训还强调不仅要在经济上周济贫穷乡邻,还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如明代东林党领袖高攀龙在为族人撰写的家训中说,“乡党中与我平等,岂可以贵贱、贫富、强弱之故妄凌辱人乎?”[4](《家训》)乾隆间直隶任邱县《边氏族谱·家训》规定,“遇贫贱下等之人,均属乡里,要与他些体面,可揖则揖,尔焉能涣我哉?”该家训还提出教育下人不要恃强凌弱,欺负贫苦乡邻,“禁下人生事。倘有不虞,只处自己人不是。”同治时广东顺德《文海林氏家谱·家规》还提出严己宽人的要求:“无论亲疏远近,皆当不忮不求。善则扬之,恶则隐之。即有横逆之家,亦当返己自责,不必苛求于人。”该家规认为,这是“仁人君子之心,亦持身善世之道”。

第三,乐善好施。

仁民爱物、扶危济困救难济贫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也是宗规族训教化的重要内容。《郑氏规范》在这方面尤为突出,它教育族人要时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规定对同宗族的人要多加体恤帮助:缺粮者每月给谷六斗;不能婚嫁者助之;宗族子弟上学,免其学费;“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无衣裘者量力助之”。不仅宗人,即使乡亲里党,也要予以资助。借给粮食不收利息;“其鳏寡孤独无以自存者,时周给之”;“收贮药材”,以治邻族疾病。它还要求族人当尽力修桥补路,“以利行客”;并规定自六月到八月,在交通要道设一两处茶水供应站,招待过往行人。

许多宗规族训都要求尽自家财力、物力资助贫苦族党乡人。高攀龙认为“世间第一好事,莫如救难怜贫”,助人不在费用多少,“残羹剩饭可救人之饥,敝衣败絮亦可救人之寒。”[4](《家训》)许多家训都特别提出关心照顾鳏寡孤独。许汝霖的《德兴堂家订》中要家人婚丧祭祀从简,将省下的钱资助孤寡。郑板桥不仅要求幼子经常将自家的纸笔墨砚送给贫穷同学,而且还叮嘱孩子不要伤害对方的自尊心,“每见贫家之子,寡妇之儿,求十数钱,买川连纸订仿字簿,而十日不得者,当察其故而无意中与之。至阴雨天不能即归,辄留饭……”[5](《潍县寄舍弟墨第三书》)

荒年减租、免租,出谷救人是许多宗规族训都详细规定的内容。《蒋氏家训》言“积谷本为防饥,若遇饥荒,须量力助人。不得因歉岁反闭粜以邀重价”;“不得逼迫穷困人债负及穷佃户租税须宽容之,令其陆绩完纳。终于贫不能还者,焚其券。”许云邨的家训《许云邨贻谋》叮嘱家人,遇到丰年存些粮食以待歉年帮助乡邻,“邻里岁时馈燕,急难贷恤,必洽欢尽诚。”为了更好地帮助乡邻,许云邨规定:丰年应尽家之财力,多多购买粮食储存起来,遇到歉收之年,以较低价格卖出;借给遭遇饥荒乡邻的粮食,等到丰收年景收回即可,不收利息。[6]

为了帮助贫穷族人解决生活问题,有些家族还置义田、立义庄,甚至开办义学。如范仲淹及其后代制订、续改的族训《义庄规矩》,除了规定资助族人生活、婚嫁等外,还规定开设义学旨在资助本族子弟读书、参加科举考试,并对宗族子弟参加各级考试资助的钱数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郑氏规范》也记载郑氏家族重视教化,设立义学不仅以知识教育同族子弟,更要学习敦族善邻、修身做人之道,指出:“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现?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兴办义学之风尤以明清时期最盛,许多家谱中的家规族训都有记载。义学的开办,为那些天资聪颖但无力读书的贫穷子弟提供了学习深造的机会,培养了人才,这也是传统宗规族训睦族善邻教化应予高度称赞的重要内容。

 

二、宗规族训教化的途径、方式

    传统宗规族训在对族众进行敦族睦邻教化时,在教化途径、方法及形式上都作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探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颇具特色的措施和经验,其中许多都值得我们今天吸取和借鉴。

首先,立品行端正的族长、家长等以正身率下。

由于族长、家长主持管理家族内外事务,而对内的主要职责是“敦睦九族,协和上下”[3](《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所以传统宗规族训的制订者认为,家庭家族的治理依赖于家长族长等领导者,因而家长、族长等要品行端正,能为族人楷模,秉公管理族众。唐代江州《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规定,“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 [3]明万历间江苏海安的《虎墩崔氏族谱》的《族约》,首条就是“立族长”,规定“推择宗中齿德并隆者一人为之”。清代安徽环山《余氏家规》规定:“家规议立家长一人,以昭穆名分有德者为之;家佐三人,以齿德众所推者为之;监视三人,以刚明公正者为之。”《郑氏规范》指出,家长能否“至公无私”、“至诚待下”对敦亲睦族极其重要。家长和分掌管理家政权力的子弟要出于公心,“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家长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要“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郑氏规范》强调对家庭管理者的选拔要从德才两方面进行,同时也规定对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监督制度,即使家长有过失也要“举家随而谏之”,“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的撤换,好的则可连任。这种用人及管理监督制度,既是理财治家的保证,也是对家长和所有管理者的道德考核和约束,从而起到正身率下的影响、教化作用。清代安徽太平李氏家族的《李氏家法》在“立族长”条中规定:“我族向称三门老者,即族长也,择仁义之人立之。仁爱则刻薄不生,而能成人之美”。族长对族人家务纷争,处理时要“合于天理,当于人心”,如果不公,“众共非之”。[3]

   其次,通过家族组织施行教化。  

    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宋代以降,封建家族组织发展加快,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增多。如明代汉阳张昌宗的宗族,“同居八世三千口”;江州德化许氏“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这些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族要能保持和睦稳定,依赖于良好的家庭秩序。为此除了国家法律的约束之外,更需要家族内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以确保家族成员和乡邻关系的调适合。因此家范、宗规、族训从宋代开始增多,内容也日益趋向详尽完备,以适应宗族组织发展的要求。正如宋人熊禾所说,聚族共居的大家庭,“善为家者,必立为成法,使之有所持循以自保”。南宋官吏赵鼎谈及自己订立家训的宗旨时也说:“吾历观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众,必立规式,为私门永远之法。”[7]第二十三章第一节)

这些家族不仅订立家规族训,而且在敦族睦邻教化上亦恃有得力而有效的途径:立族长(宗子)、置族产、修族谱、建祠堂等。族长的地位、权威决定了对族人教育的强大影响力;族产以经济手段对族人恩威并施;族谱的修撰从精神上和组织上团结了族众,也直接进行了教化(不少家族的家谱中都有祖先的遗训);祠堂的修建不仅提供了全族祭祀祖先、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而且也是对族人传扬家风、实施教化的地方。如南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陆九渊、陆九韶的家庭,是一个“累世义居”的大家族。这个家族规定,每天清晨,族长都要率领子弟到本族的“祖祢祠堂”“致恭”、“聚揖”;陆九韶为了加强对族人子弟的教育,还将训诫之辞编成琅琅上口的韵语,“家长率众子弟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8]P12879

为了更有效地施行敦族睦邻教化,不少家族还制订了进行家规族训教育的具体制度。例如,《郑氏规范》规定:每逢初一、十五参谒祠堂后,家长要率领家人朗诵夫和妇顺、兄友弟恭、和睦邻里之类的道德歌诀、家规祖训;每天早晨在“有序堂”举行家族聚会时,还要让未冠男孩女孩分别宣扬朗诵睦亲善邻、待人处世、劝善戒恶等道德的《男训》、《女训》。训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弟,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再如,宋代赵鼎《家训笔录》对违犯家训的子弟的惩诫作了这样的规定:“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9]

第三,注重日常道德养成教育。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及友善乡邻,宗规族训都规定了相关道德准则,告诫他们自幼熟知调节这些关系的行为规范。比如《郑氏规范》既有“卑幼不得抵抗尊长”的不合理要求,但也告诫为长者“亦不可挟以自尊,攘拳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过错,应反复教育,不得已再加体罚。上述《庭帏杂录》记载,李氏既注重从孩子小时加强教育,也十分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培养其良好品德。儿子袁衷说母亲对他们“坐立言笑,必教以正,吾辈幼而知礼。”袁衮谈到,自己小时,有次家童阿多送他和哥哥上学,回来时,见路边的蚕豆刚熟,阿多就摘了一些。母亲见了,严肃告之:“农家辛苦耕种,就靠这些作为口粮,你们怎么能私摘人家的蚕豆呢?”命送一升米赔偿人家。李氏每次购买柴米蔬菜之类的东西,付人银子时平秤都不行,她总是再加上一点。孩子对此很不理解,李氏便教育他们宁可亏己不能亏人的道理。她说:“细人生理至微,不可亏之。每次多银一厘,一年不过分外多使银五六钱,吾旋节他费补之,内不损己,外不亏人,吾行此数十年矣,儿曹世守之,勿变也。”李家子弟在家长的教育下,都养成了处世宽厚谦和的良好品质。

第四,情法并用、奖惩结合。

传统宗规族训在论及治家教子、敦族睦邻时许多都强调了这一方法。认为“立家之道”,应刚柔相济,恩威并施。据《三国志·魏书》记载,至少在东汉未年家法就出现了,时人田畴率族人聚居,为约束相杀伤、犯盗、争讼而立法多达20余条。唐《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规定设立“刑杖厅”,对犯有过失的子弟“必加刑责”。如“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五十”;“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遂诸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宋代以来的家训族规中更是几乎都列有惩罚、体罚的条规。《郑氏规范》规定从40岁以上的家族成员中选出一名为人正派、可以服众的人作为“监视”掌《劝惩簿》,以记录每个家庭成员的是非功过。同时,制两块木牌,分别刻上“劝”、“过”,用于记录族人所做好事坏事。牌子挂在墙上,“三日方收,以示赏罚。”《庞氏家训》明令,“子孙有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谕其省改。” [2](《庞氏家训》),清代湖北麻城鲍氏家族订立的《鲍氏户规》对违背家庭伦理、致使家族邻里不睦的子弟乃至家长都要给以杖责或鞭笞。其中规定“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者,杖一百;不敬不弟者减等”;“妇女肆行无忌而乱骂人者及无故骂人者,笞四十”等等。[3]由于宗法社会中封建统治阶级的支持,家规、族法不仅具有道德的劝喻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使敦族睦邻的教育和实施能够取得更为显着的成效。

第五,设宗会宣讲族训、圣谕以相互规诲。

许多宗规族训都有宣读族规或举办彰德抑恶以相互规诲的聚会规定。《许云邨贻谋》规定的“读则”制度是:每年岁暮祭祖以后全族会餐,家长令少者朗读家则,“众立听毕,序坐。守身持家有不如则者,众相规警……”通过众人的批评劝告来帮助违反家则的家人子弟。庞尚鹏的《庞氏家训》规定,每月初十、二十五两天召开家庭会议,合家老小都来参加。会上,各人讲述半月来的劳动生活情况及所见所闻,“或善恶之当鉴戒,或义所当为,或事所当己者,彼此据己见次第言之。各倾耳而听,就事反观,勉加检点。”这样的生活会可以收到“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效果。明代姚舜牧制订的族训《药言》规定,除了利用合族祭祀之机表彰先进、惩诫过恶、教育族人之外,还利用家族聚会进行“互相规诲”的教育和自我教育。这种类似于今天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确是一种非常新颖而有实效的方法。[10]

明清时期,为了教化百姓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一些帝王还亲自制订"圣谕"。如明太祖制订并颁行全国的《圣谕六训》(清顺治基本照搬),康熙的《圣谕十六条》,雍正的《圣谕广训》等。这些“圣谕”均有睦族善邻的教化内容,故而当时宗规族训中又增加了宣读皇帝圣谕以教育族众的要求。如同治七年广东顺德《文海林氏族谱》中《家规》、光绪年间浙江山阴《项里钱氏宗族》的《宗规条》第一条都是“遵圣谕”,后者开宗明义讲制订宗规目的就是“俾得交相规劝,以成善族。”第一条就规定,“每朔日族长督率子弟齐赴听讲,各宜恭敬体认,共成美俗。”明江苏海安《虎墩崔氏族谱》的《族约》“宣圣谕”条说明太祖的圣谕“曲尽做人的道理”,“愿我一族长幼会集祠中,敬听宣读,悉心向善,皆作好人,有过即改,其为盛世良民,贻子孙无穷福泽。”在“立宗会”条中规定了学习圣谕、互相劝善诫恶的具体做法:“约我族人每月于朔望日齐集祠中,宣读圣谕毕,以卑逮尊,各令自陈半月内所行事体,曾有戾于戒约否。善则褒之,不善者抑之,如隐讳不陈者众攻之。”

 

三、宗规族训敦族睦邻教化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深远影响

作为吸收儒家处世哲学基本内核、在血缘宗法式的农业社会沃土中生长出来的伦理型文化,中国传统宗规族训以其别具特色的敦族睦邻教化功能和教化方式促进了家国整合机制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家庭生活、社会秩序的稳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农耕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卓有成效地在家庭、宗族乃至全社会倡导和推行了睦亲齐家、友善邻里、人道处世等方面的伦理道德准则。当然,正因为其利于稳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也在某种程度上延缓、滞阻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具体说来,这种教化在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宗规族训敦族睦邻教化有助于家庭生活的健康进行和家业的兴建。

曾国藩说:“凡家道所以可久者,不恃一时之官爵而恃长远之家规;不恃一二人之骤发,而恃大众之维持。”[1]《同治五年六月初五日与澄弟》正由于家族教化的重要功能,故而为历代统治阶级及社会上的广大有识之士所重视,甚至有些封建帝王也亲自撰写家训。上述宗规族训关于睦族善邻的规范和教化,由于亲情的感化和自幼的熏染,其宣传教育、辩护是相当有效和有力的。它使得家族成员对内尊长爱幼、和睦相处,对外友善乡邻,这无疑为家庭生活的健康进行和家业的兴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以《郑氏规范》存世的浦江郑氏家族,从北宋建炎初年累世同居,同灶而食,人口最多时达三千,其中一支跨越宋元明三代凡三百余年。这个大家族之所以能“九世同居”,兴旺发达,无疑依赖于长期形成的纯朴家风,方能举家和睦,友善邻里,守规自律,这正是家庭和社会生产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

其次,敦族睦邻教化促进了宗族共同体的稳定和发展,对封建社会的延续起了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传统社会中,族籍对族人很重要,族籍是该族人的资格。族籍的规定有利于增进族众亲情,维持宗人生存,延续祖宗血脉。合家合族依照宗规族训和睦相处、调节彼此关系及与乡邻的关系。宗族担当着和管理和保护族人的双重功能,族党受到外族欺侮,可以得到宗族的保护;发生诉讼,本宗族也会出资、出力相助。特别是宋代以后,不少宗族置义田、设义庄,贫穷族人甚至中产族人可以享受本族族产的救助或补贴,这既维护了宗族共同体,增加了宗族凝聚力,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减少犯罪。族人如果因触犯族规而被免祀、削谱就意味着活着被剥夺了家族权、不再享受本宗族的护佑,死则成了孤魂野鬼,而这在迷信盛行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正因为宗规族训是建立在封建伦理道德和宗法制度之上并借助尊长权威施行的,因而家长、族长或宗正依据族训通过祭祀、聚会等对族人进行敦族睦邻教化,更会收到国家法律起不到的自律作用,更易将族人的行为强制地纳入到族规之中。可以说家规族法,对封建社会尤其是后期的社会秩序维护发挥了辅助国家法律的功能。不仅族邻关系调节伦理化,而且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对封建社会延续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再次,敦族睦邻教化有助于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几乎所有家规族训在谈及邻里关系时无不要求家族成员宽待乡邻。《郑氏规范》用了大量篇幅谆谆嘱告族人要“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广西西林岑氏家族法强调:“若与他姓有争,除事情重大始禀官公断。倘止户婚田土闲气小忿,无论屈在本族,屈在他姓,亦以延请族党委曲调停于和息。”《训俗遗规》卷二《讲宗约会规》也明确规定:“倘本族于外族有争,除事情重大,付之公断。若止户婚田土,闲气小忿,则宗长便询问所讼之家,与本族某人为亲,某人为友,就令其代为讲息。屈在本族,押之赔礼;屈在外姓,亦须委曲调停,禀官认罪求和。”类似这种委曲求和的化解矛盾方法,确实有利于防止族际矛盾的激化,避免族际之间动辄械斗、复仇,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基础。[11]雍正皇帝在其撰写的社会教化读物《圣谕广训》中一语道破了家庭宗族施行敦族睦邻教化对社会安定和谐的作用,邻里之间应该忍让,“一朝能忍,乡里称为善良,小忿不争,闾党推其长厚。乡党之和,其益大矣。”这样,“父老子弟联为一体,安乐忧患视同一家,……里仁为美,比户可封,讼息人安”,天下就会太平了。

最后,敦族睦邻教化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以达到家齐而国治的目的。

传统中国是一个大家族式的国家,家国同构决定了家法族规能作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并与之共同发挥着维护家庭宗族稳定、控制民间社会秩序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孙中山说:“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2]P147正因为“治国之道,实由家治也”(张九龄语),故而立家法族规教训子弟宗众,乃“君子之所尽心而治天下之准也,安可忽哉![13]卷一)此外,敦族睦邻教化还对良好世风和社会成员的感情心态产生积极影响。朱元璋看到郑家族训《郑氏规范》后就非常感慨“家齐”对“国治”的重要作用:“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14]P230他不仅对郑家屡屡表彰,赞为“江南第一家”,亲笔题写“孝义家”赐之,[14]P212还聘请族长郑济为皇室家庭教师,专门为太孙讲授“家庭孝义雍睦之道”。 [14]P230明太祖树立的这个典型,对明清家规族训的空前繁荣及其敦族睦邻教化的盛行起了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后来许多家训宗规和史书中都记载有不少慕郑氏家风、将其作为齐家睦族、轨物范世必读书的史实,足见影响之深远!正由于“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于公府”[15](《孝义传》),正由于“一家之教化,即朝廷之教化也。教化既行,在家则光前裕后,在国则端本澄源”[16],宗规族训的敦族睦邻教化也就发挥了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收到了齐家而国治之效。

宗规族训这种与封建社会相伴生的特有文化现象,尽管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而衰落了,然而我们并不因此而否认它的价值及其在推进社会文明中所起过的重大作用。况且今天的家庭依然是社会的细胞,扬弃先人们留下的这笔丰厚宝贵的伦理、法律文化遗产,研究借鉴它曾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更是我们当今社会治理、家庭教化尤其是和谐社会构建所必须的。

 

参考文献:



[]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古代社会乡规民约研究》,批准号:07SFB1016

[] 作者:陈延斌(1955—),男,江苏丰县人,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张琳(1981—),女,江苏丰县人,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教师。



[1] 曾国藩全集·书信[M] .长沙:岳麓书社,1994.

[2] 袁采.袁氏世范[A].徐少锦,陈延斌.中国历代家训大全(上)[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

[3] 袁衷等.庭帏杂录[A].徐少锦,陈延斌.中国历代家训大全(下)[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

[4] 高攀龙.高子遗书[A].四库全书(卷1292[Z].

[5] 郑板桥.郑板桥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6] 陈延斌.中国传统家训的“仁爱”教化与21世纪的道德文明[J].道德与文明1998,(2).

[7] 徐少锦,陈延斌.中国家训史[M],陕西: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

[8] 宋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76.

[9] 陈延斌.试论宋元时期的家训思想及其教化实践[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4).

[10] 陈延斌.传统家训的处世之道与中国现阶段的道德建设[J].道德与文明,2001,(4).

[11] 李交发.论古代中国家族司法[J].法商研究,2002(4).

[12] 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3] 方孝孺.逊志斋集[A].四库全书(第1235册)[Z]

[14] 中共浦江县委宣传部,浙省文学学会.宋濂暨“江南第一家”研究[C].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

[15] 宋史[Z].北京:中华书局,1976.

[16]魏象枢.寒松堂集[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

Clan Good-neighborly Cultivation of Clan Regulations and Mottos and the 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ommunity

CHEN Yan-bin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 Jiangsu  221116)

Abstract: Clan regulations and mottos is a general term of all kinds of norms of behavior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which clan draws up ,puts into force with the help of elders’ authority and requires family members to comply with ;It is the form of management and cultivation with the appear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clan .Its Clan good-neighborly cultivation mainly includes harmonizing the clan Party, fraternizing through rural music, helping with charity and so on. In the way of cultivation, it stresses on setting up a chief with good conduct to example the people under, conducting cultivation through family organization, emphasizing the education of forming their good habits in their daily lives, the using of emotion and law, the combining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establishing the clan Mission to preach clan mottos and imperial decree to make people admonish each other. Clan good-neighborly cultivation of clan regulations and mottos has mad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ommunity. It contributes to the smooth proceeding of the family life,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business and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feudal patriarchal social, it also helps to resolve neighborhood conflicts ,to promote social harmony, to stabilize social order, and to reach the goal of families regulated and the state well governed. To sublate this ethics and legal heritage contains positive significant in the governance of today's society, in the family cultivation, and in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particular .

Keywords: Clan Regulations and Mottos; Clan Good-neighborly Cultivation; Governance of society ; Social order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主题: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8-2009 lunlixue.com 版权所有
地址: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 电话:0516-83403392 Email:llxydd@163.com
苏ICP备2008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