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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品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光明发表稿)

2009-12-04 16:49 来源: www.lunlixue.com 作者:cyb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28

                        个人品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周斌  陈延斌
               (发表于《光明日报》2009年12月1日(11)理论周刊)

        公民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地位
        十七大报告在论及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时提出了“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命题,由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中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变成了“四德”。突出“个人品德建设”,紧扣道德建设的时代主题,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而且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事关和谐文化建设的高度,使由个体角色入手的道德教育更加符合构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将个人品德作为新时期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无疑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探索进程中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虽然过去也提个人品德教育,但并未上升到这样的战略高度。将道德建设任务由“三德” 改为“四德”,强调个人品德与“三德”同等重要、不可或缺,从而不仅夯实了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坚实基础,而且成为个体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基本动力。
        将个人品德置于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成为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是由人的存在的两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需要的两种表现形式决定的。一方面,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个体存在物,在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总是试图超越自然的必然性而追求超验本体的性格,使人自身的绝对完善成为可能。马克思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中的经验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世界,使人在其中认识和领会到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感觉到自己是人。”人自身的绝对完善或“感觉到自己是人”,足以说明作为个人自我完善重要精神力量的道德是人之为人必备的东西,也足以说明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因此,人为了能“感觉到自己是人”,必然要使个人品德成为满足作为自然主体的个人需要。另一方面,因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存在物,“每个人都有必要到社会活动场所来显露他的重要的生命力”,“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7页)在这里,“他的重要的生命力”的指向就在于个人有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义务和责任,因而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家庭环境就必须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这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就成为每个人妥善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需要。人的社会需要与作为自然主体的个人需要相结合,使道德以一种掌握世界、调控社会的特殊方式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从而确证了“四德”新提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民个人品德与“三德”建设的关系
        无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一种公认的最基本的生活准则。它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也是对社会公民最低层次的要求,是最起码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本行业角色特点的道德行为准则,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家庭美德是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诸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一系列基本行为准则。由此看来,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都是处理涉及对社会整体或群体道德义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些行为规范、准则能否被个人接受和自觉遵循,与个人的道德意识水平和道德接受能力密切相关,而这一切又最终标志着个人品德的修为状况。所以,梁启超在《论公德》中说,“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
         “三德”建设虽然十分重要,但其成效是以个人品德养成为基础的。换言之,“个人品德”建设既是“三德”建设的出发点,又是其目的和归宿。优良的个人品德确立了人作为理性本体存在的道德主体地位,道德主体的能动性使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积极地改造客体,从而成为自我主宰、自我克制的自由的主体。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使其在维护和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实践中逐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这样,道德主体基于对“三德”原则和规范产生的认同感,便以自觉自由的实践诠释了“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的真谛。
       个人品德建设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是个体依靠内在道德信念系统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德性或品行、操守,能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形成产生内化与扩大的效应,成为规范个人言行、建设和谐家庭、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个体不能养成良好的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都将是虚幻的空中楼阁。因此,将“四德”并提,凸显了个人品德对于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与此相对应,“三德”对个人品德的生成和巩固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每个公民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内化为自我认同的道德标准,从而积淀为个体的道德品质,才能推己及人,才能由己及家庭、集体和社会,更好地按照这些原则和规范调整相应的各种伦理关系,充分发挥道德的导向、激励和调节功能。倘若缺乏“三德”的规范和要求,个人品德也就失去了内涵和形成、巩固的社会基础以及相应的道德环境,导致个人与社会、集体伦常关系链的断裂,在客观上否定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公民个人品德的形成机制
       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之一在于人是社会伦理领域的存在。一般而言,作为社会伦理关系的承担者,道德主体以善的追求为目标,因而如何铸就优良的个人品德就成为求善的本质内容。在这方面,需要激励、道德内化、良性互动等成为个人品德形成的最为基本的作用机制。
        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的社会价值、意义的认知而产生的遵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心理倾向。人们之所以需要道德,首先是因为道德是使个人在社会中得以实现自身价值、完善自我、更好生存的必要条件。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而道德是社会调控的重要力量,社会成员对道德的普遍遵守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从道德需要与个人品德的关系来看,道德需要是个体道德意识和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形成的内在驱动力。一个对道德有着很强需求的人,如果没有需求对象的满足是不可想象的。当这种实现自身需求的愿望出现时,道德个体必然会产生道德动机,激励自我加强道德修养,向更高的道德境界攀越。相反,一个缺少道德需求或需求不强的人,必然对自身道德素质的提升缺乏期待。道德需要激励作为公民个人品德形成的强大而持续的推动机制,是培养公民优良道德品质、追求向善、完善自我的基本前提。
        如果说需要激励机制是社会道德建设对公民个人品德建设的外向作用机制,那么与道德需要紧密相连的道德内化则是对公民个人品德建设施加作用的内向机制。道德内化是指人们在接受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基础上,自觉地将社会要求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融入自身品德结构之中,使之成为支配自我道德追求的内在力量的过程。一般来说,道德内化也就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转化为个人品德的过程,最终目的是使道德主体全面地发展知情意行等道德品质要素,使道德主体的身心协调、品行统一,并不断促进其道德完善和进步。这样,通过道德内化机制培养公民的个人品德,也赋予了道德主体实现自我向善的条件。道德内化的这一目的,成为检验道德主体是否自觉按照社会道德要求行动的标准,因而它是公民个人品德建设的关键环节。
       道德内化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良心内省机制的作用。良心是道德心理、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良心的作用体现在评价道德主体的动机、行为的是非善恶,促使道德主体自觉地对其行为进行自我反观、评价比较和不断校正,鞭策其在道德生活中进行自我调控、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当良心真正成为调控道德主体行为的心理机制时,才标志着道德主体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完成了道德内化的过程。这样,道德内化就成为一种激励道德主体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强大动力,促使道德主体自觉选择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不断积淀个人品德素质。
        良性互动机制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机制。现代德育理论告诉我们,个人品德的培养处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彼此制约、相互影响之中,它们共同作用着道德素质生成的过程。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互动就是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等道德教化、培养主体对公民个体施加的品德塑造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活动作出的相关反映。这种互动既有良性的,也可能有不良的(双方或一方不良)。譬如常见的家庭不良教育抵消学校正面德育就是如此。公民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教化、培养中施教和受教双方的互动;二是构成公民道德建设整个工程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互动。没有前者的互动,就不能变“要我知行”为“我要知行”;没有后者的互动,就无法使影响公民道德生成的各环节、各要素在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产生最大合力,发挥最佳的整体效能!


(作者介绍:周斌,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生;陈延斌,徐州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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